• 营公积金发〔2024〕4号:关于对2023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实施时间延期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07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3年共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17项,新政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5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9日。为更好地发挥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现将5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延期五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汇总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

     

     

    附件:

     

    延期五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汇总

     

    1、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在原政策基础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4、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5、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将原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余额(不含12个月内补缴金额)15倍的测算条件,阶段性提高到20倍,但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