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发〔2024〕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4-09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依据营人社发〔2024〕1号《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规定如下:

    1、公积金缴存单位,自汇缴2024年5月份公积金起,各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月。

    2、职工缴存基数低于1900元/月的单位,需提前做好基数调整工作。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缴存单位,按照公积金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发﹝2024﹞1号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