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依据营人社发〔2024〕1号《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规定如下:
1、公积金缴存单位,自汇缴2024年5月份公积金起,各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月。
2、职工缴存基数低于1900元/月的单位,需提前做好基数调整工作。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缴存单位,按照公积金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发﹝2024﹞1号)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