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发〔2023〕50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11来源: 营公积金发〔2023〕50号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等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将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2、落实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 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拟对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且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百分之二十。

             3、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对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4、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5、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组合贷款的,自首次还款之日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包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6、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

      职工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患重大疾病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规定。提取后,职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1元以上即可。人民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参照办理。扣划后,职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1元以上即可。

             7、放开办理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放开办理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户口迁出本市或外市户口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8、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提供二孩或三孩证明、夫妻双方租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卡,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

      9、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措施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以每月800 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

    上述政策自2023510日起执行。调整政策的解释权由公积金中心负责。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