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营口市统计局关于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复函》的相关数据, 2022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953元,经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912.75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738元。
二、请各缴存单位遵守相关规定,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附:营口市统计局关于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复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返推算数据,2022年营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1481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953元。
注:1.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统计口径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
2.在岗职工的口径包括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营口市统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