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拟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政策,更好地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理解政策和办理业务,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6年“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文件要求,扩充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箱,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优化贷款使用政策,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1. 阶段性放开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阶段性放开最多办理2次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即本人及配偶在拟购房地无住房或仅有一套自住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进一步优化套数认定标准
以本人及配偶在拟购房地拥有(含与他人共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唯一认定标准。
拟购房地划分为:主城区(站前区和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首套:在拟购房地无房,执行首套利率;商转公贷款所购房屋为购房地唯一住房的,执行首套利率。当前利率:1-5年,2.1%;6-30年,2.6%。
二套:在拟购房地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执行二套利率。当前利率:1-5年,2.525%;6-30年,3.075%。
超限不予受理:在拟购房地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本标准中所指成套自住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非住宅房屋、单层房屋、自建房屋。
3. 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2023年阶段性提高单方缴存、双方缴存的公积金贷款限额,2024年阶段性提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限额,2025年转为长期执行。继上一轮限额调整后,2026年拟进一步提高上述各项公积金贷款基础限额10万元。
即单方缴存的,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方缴存的,贷款限额提高到80万元。二手房,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
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4.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贷款购房
(1)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限额
本地或异地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
(2)明确新市民、青年人的身份界定
新市民,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以户口簿信息为准;青年人,指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5. 放宽多孩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的适用条件,进一步提高贷款限额
生(养)育多孩(至少一孩未满18周岁)的本地或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但不超过当期最高贷款比例。
①取消“多孩由同一对夫妻生育”的限制。
②取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
③二孩,限额上浮20%;三孩及以上,限额上浮30%。
6. 放宽来营留营高校毕业生贷款支持政策适用条件
支持来营留营高校毕业生贷款购房,可贷额度扩大为2-3倍,但不超过贷款限额和最高比例。
“双一流”本科及以上、非“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等,其中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认证)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可贷额度的3倍;其他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可贷额度的2倍。
①取消“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限制;
②取消“毕业3年内”限制,2023届及以后毕业生适用;
③申请人可自主使用1次,一方符合条件即可使用。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使用的,双方各记使用1次。
7. 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
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市住建部门评定的高品质住宅,贷款限额上浮20%
高品质住宅,包括但不限于“好房子”、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符合其中一项标准的,即可享受此政策优惠,不重复计算。
8. 支持缴存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缴存人在市住建局牵头实施的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贷款限额上浮20%。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旧房收购价格之和,不超过新房总价。旧房收购金额顶抵首付款,纳入全款购房提取、首付款提取范围。
执行期限同营口市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9. 放宽高层次人才贷款购房支持政策的适用条件
支持营口市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受公积金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贷款限额扩大为2倍,且不超过最高贷款比例。
①由市委人才办、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适用此项政策。
②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贷款限额先上浮,再扩大到2倍。
*以上有关贷款限额上浮或可贷额度增加的支持政策,均可叠加;贷款限额上浮一定比例,以基础限额为参照。
(二)优化提取使用机制,全面支持住房消费家庭互助
支持购房人使用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全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的账户余额。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支出。如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则终止提取。
支持婚前购房,婚后上述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消费支出。与非家庭成员按份共有房屋产权的,不适用住房消费家庭互助提取政策。
购房时间界定标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
10.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家庭互助
本地缴存人于阶段性政策期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在本地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每人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1.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全款家庭互助
本地缴存人于阶段性政策期内在本地或异地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每人每年均可提取一次,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2.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家庭互助机制
(1)明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家庭互助的适用范围
本地缴存人在本地或异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本息。住房贷款,包括本地或异地的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2)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办理规则
将住房贷款结清日期后的公积金存储余额,纳入提取范围。
统一还贷提取审核标准: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包括提前还款金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提取;住房贷款结清后,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本政策执行之日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按照本款规定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新政实施前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照原政策规定办理。
(3)不同贷款类型还贷提取规则说明
①本地或异地商贷、异地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自首次正常还款日起,即可申请提取。还贷期间,可自主选择提取频次;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②本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还款人,自愿签署公积金代扣协议,每月按规定顺序划扣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可以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提前部分冲还;可以使用规定数量的代扣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中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部分(包括现金和银行卡),每年可提取一次。
③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组合贷款公贷部分。自首次正常还款日起,即可申请提取。还贷期间,可自主选择提取频次;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中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部分(包括现金和银行卡)。
④本地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偿还本地公贷部分,按照②规则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部分,应在本地公贷结清后,方可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三、优化规则精简要件,提升租房职工获得感
13. 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政策
缴存人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营口市租房自住且在租房地无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每个自然年度,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限额标准。
(1)优化租房地的认定范围
①租房地,原则上应为本人或配偶的缴存地,需提供夫妻双方在该缴存地的无房证明;实际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缴存人就近租房的,可提供工作地无房证明。
②缴存地划分为:市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③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单位须出具情况说明。
(2)提高租房提取限额
单身,每月限额1200元;已婚,家庭每月限额1500元;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每月限额2000元。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的界定标准,同第4条、第5条。
(3)简化要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免提供租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