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优化升级持续赋能住房消费
  • 发布日期:2026-01-15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对2023年以来实施的9项阶段性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安排,其中4项政策延续实施一年,5项政策转为长期性执行,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延续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的政策包括:

    1.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15倍提至20倍);

    2.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3.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30%);

    4.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这4项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尤其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惠及超半数贷款家庭,有效减轻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转为长期性执行的5项政策涵盖贷款支持与提取便利两大维度:

    1.支持来营留营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双一流”本科及以上、非“双一流”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可贷额度的3倍,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倍;

    2.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7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限额50万元;

    3.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覆盖新建商品房;

    4.阶段性调整存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阶段性提高到40万元;

    5.扩大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政策的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存量房贷款缴存职工。

     

    此次政策调整是基于前期实施效果的精准优化,既延续了广受好评的阶段性支持举措,又将成熟有效的政策固化为长期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缴存职工提供更稳定、更有力的住房保障支持。

    下一步,中心将强化政策赋能,精准对接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聚焦新业态从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提升服务体验感、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更优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营口新篇章。

    供稿部门:综合办公室

    拟稿人:代月瑄

    审核人:李成龙

    审批人:刘英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