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依据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我市202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706元,按其月平均3倍计算确定,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927元,调整后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631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按2080元执行,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4元,合计不能低于208元。
三、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为调入后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工资。各单位应及时核对职工缴存基数,确保符合本次调整要求,以免影响缴存业务办理;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严格执行。
(三)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应及时补充及更正;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填报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缴存职工可通过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查询本人缴存基数、缴存信息变动情况。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