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发〔2023〕29号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合作及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6-02-14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障购房人权益,防控贷款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项目须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及备案后,才可为购房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楼盘项目整体签署协议及栋号申请备案前开发企业以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征信良好,申请合作备案的楼盘项目须取得齐全、合规的有效证照;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良好;项目建设与规划一致;单栋主体工程完全封顶。

    商业公寓、商业网点及车库等非住宅类房屋(设定土地使用年限少于70年)不予合作;对已经设定土地抵押的不予合作;对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须提供相关材料后再予合作。

    第四条  楼盘项目整体签署合作协议及栋号申请备案的要件及方式

    企业须提供、提交相关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

    (二)企业信用报告。

    (三)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期房)或竣工验收备案书(现房)。

    (五)门牌编号审批表(地名使用证)。

    (六)楼盘单栋主体封顶图片。

    (七)其他材料。

    开发企业可线上提交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非首次申请备案的,可只提供上述材料中有变化的材料。

    第五条  相关材料审核及协议签署、备案流程

    开发企业线上提供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制度及其他规定,管理部门应及时预审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其原因,提供材料有误的,指导其按相关规定正确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由管理部门安排,会同项目所属办事处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及相关材料核对,审核通过后提请分管领导签署相关协议或进行栋号备案,并由管理部门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从现场勘查到最终系统录入全流程,无特殊情况下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书》为整体项目协议,首次签署该协议的项目应附带部分或全部符合备案的栋号同时进行备案,再次申请的栋号只备案,无需再次签署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到期后经协议中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延续该协议相关内容,但总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六条  栋号合作备案后的对外公告

    已备案楼盘栋号信息须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积金中心官方媒体及时对外公告。

    第七条  合作备案楼盘信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已合作备案的楼盘,在发生信息变更后,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资料,以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正常开展。管理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的相关资料后,应当按照业务规定予以变更。

    第八条  档案管理

    管理部门应将协议书、备案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按中心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第九条  监管督查

    公积金中心稽核部门通过抽查、定期现场检查和专项工作督查等方式,对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项目合作备案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管督查。对监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门应当终止或不予办理楼盘项目合作备案等相关业务,并在企业失信名单存档。对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发放并将贷款申请资料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对已发放的贷款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贷款顺利回收。

    (一)在楼盘合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瞒报谎报实际情况的;

    (二)为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变相少收、不收或缓收购房首付款的;

    (四)串通提高房价,实施零首付、首付贷、首付借等行为的;

    (五)已合作楼盘出现停建、烂尾等不良状况的;

    (六)开发建设项目因施工质量、规划、设计等原因造成购房人群体性停贷、退房的;

    (七)开发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及大股权持有者征信不良、列入失信或限高未解、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书的;

    (八)与购房人串通实施住房公积金骗贷或骗取的;

    (九)开发企业有限制或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十)开发企业未履行相关协议、合同约定事项或不履行保证人义务,拒绝代偿借款人期房逾期贷款本息的。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4 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