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2025〕70号 附件:关于拟延续和调整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请示
  • 发布日期:2025-12-29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3年5月以来陆续出台了2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与认可。其中“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放开全款购房提取次数限制”等9项政策更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根据原定安排,上述阶段性政策的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发挥上述阶段性政策效能。经过综合分析论证,拟对其9项阶段性政策作如下安排:

    一、拟延续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共4项)

    1.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

    2.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3.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4.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二、拟转为长期性执行的政策(共5项)

    1.支持来营留营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2.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3.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阶段性调整存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

    5.扩大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政策的覆盖范围。

     

    附件:1.营口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新政实施效果清单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