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发〔2025〕8号 关于延续和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2-29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营商环境优化,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3年5月以来陆续出台了2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与认可。其中“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降低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放开全款购房提取次数限制”等9项政策更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根据原定安排,上述阶段性政策的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发挥上述阶段性政策效能,按照《关于对<关于拟延续和调整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2025〕16号),现对其9项阶段性政策作如下安排:

    一、延续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共4项)

    1.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

    2.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3.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4.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二、转为长期性执行的政策(共5项)

    1.支持来营留营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2.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3.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阶段性调整存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

    5.扩大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政策的覆盖范围。

     

    附件: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九项阶段性政策汇总表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