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完成《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阅,如无不当,请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下发。
当否,请批复。
附件: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关于2023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收益及分配情况的报告》
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办事处,1个纪检监察室。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2家,净增单位74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2937家,实缴职工16.83万人,缴存额29.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下降1.35%、增长2.39%。2024年末,缴存总额30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65%;缴存余额123.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6.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77亿元,同比下降1.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54%,比上年下降3.3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9.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74万笔5.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43%、30.17%。其中,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71万笔2.25亿元,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9万笔0.48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77万笔0.26亿元,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51万笔1.85亿元,老边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36万笔0.76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9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市直办事处5.04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92亿元,盖州办事处0.70亿元,鲅鱼圈办事处3.88亿元,老边事处1.7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万笔185.56亿元,贷款余额77.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14%、增长3.11%、下降7.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89%,比上年末下降8.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9笔7990.60万元,分别同比下降32.45%、32.11%。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6377笔,总额179011.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467.51万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72%、4.67%、6.23%。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3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63亿元,1年以上定期9.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89%,比上年下降8.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4294.89万元,同比增长2.30%。其中,存款利息8755.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531.08万元,其他8.2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4.23%、5.40%、22.77%。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8864.39万元,同比增长3.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397.77万元,归集手续费268.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8.15万元,其他0.1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68%、0.46%、4.64%、14.29%。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430.49万元,同比增长0.83%。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1.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79.2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1.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52.2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829.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51.23万元,同比下降17.38%。其中,人员经费646.88万元,公用经费47.69万元,专项经费256.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2.55万元,逾期率0.299‰,其中,市直办事处1.010‰,盖州办事处0.105‰,鲅鱼圈办事处1.074‰,老边办事处0.645‰,大石桥办事处0.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9%,国有企业占13.50%,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5.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其他占1.84%;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4%,国有企业占6.47%,外商投资企业占1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09%,租赁住房占1.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8.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7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82%,比上年末下降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34.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3%,90-144(含)平方米占78.14%,144平方米以上占9.44%。购买新房占71.62%,购买二手房占28.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95%,30岁-40岁(含)占40.74%,40岁-50岁(含)占11.95%,50岁以上占4.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0%;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08%,比上年减少9.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4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3097人,共提取3259.0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13%、17.14%。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节约缴存人购房成本。2024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17笔,共发放3461.30万元,分别同比下降46.08%、43.25%,节约缴存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1246.07万元。
(三)申请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比超八成。2024年购买首套住房占比81.90%,同比增长28.03%,通过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提升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刚需购房门槛。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发挥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用,中心将5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延期五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1)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在原政策基础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4)阶段性支持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5)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测算条件中个人公积金余额的倍数。将原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余额(不含12个月内补缴金额)15倍的测算条件,阶段性提高到20倍,但不超过当期贷款最高限额。
2.新增四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1)阶段性提高存量房(二手房,下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自2024年9月29日起,将原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阶段性调整为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通过提升最高贷款限额能有效地降低首付款,减缓购房资金压力。
(2)扩大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政策的覆盖范围。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的缴存职工纳入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的范围。即允许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购房首付款。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的存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房屋产权人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4)阶段性放宽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条件。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放宽公积金余额倍数、还款能力的审核条件,最高可贷至当期双方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2倍,且不超过当期贷款比例。
3.规范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1)优化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定
自2024年9月29日起,取消《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要求的贷款结清后90日内,持相关的提取材料方可受理提取的时间限制。调整为:取消时间限制,以贷款结清时点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审核提取。
(2)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
自2024年9月29日起,取消《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第十条第四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中国人民银行30日内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清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的先提取后结清贷款的还贷提取情形。
(五)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附件:《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
附件: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
2024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继续围绕民生和发展主题,坚持科学决策、精细管理、规范运作,持续严控风险。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服务品质的基础上,中心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作用。中心的运行情况表现出稳健、高效的特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正能量。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按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披露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信息,现就《年报》解读如下:
一、机构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的机构,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营利性质。中心下设6个科室、6个办事处和1个纪检监察室。共计86人。其中在编人员44人,非在编人员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稳步增长
2024年,中心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引导广大职工关注、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运行情况持续向好:归集工作稳步推进,扩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度与参与度逐渐提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2家,净增单位74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2937家,实缴职工16.83万人,缴存额29.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下降1.35%、增长2.39%。2024年末,缴存总额30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65%;缴存余额123.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5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略有下降
2024年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所下降,受2023年新出台一系列销户提取类相关政策影响,2024年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一次性提取大幅下降,以及受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影响,新旧房贷利率利差收窄,提前还贷能节省的利息减少,导致借款人提前还贷的动力减弱,还贷提取也有所下降。2024年,6.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77亿元,同比下降1.7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54%,比上年下降3.3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9.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30%。
三、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24年,受银行利率调整、购房需求疲软、信贷结构优化及宏观债务压力共同影响,公积金贷款有所下降。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居民收入增长停滞,购房决策趋于谨慎。2024年商品房销售持续低迷,进一步抑制了贷款需求。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74笔5.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43%、30.1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9亿元,同比增长2.16%。支持职工购建房19.7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82%,比上年末下降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34.70万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万笔185.56亿元,贷款余额77.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14%、增长3.11%、下降7.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89%,比上年末下降8.52个百分点。
(二)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29笔7990.60万元,分别同比下降32.45%、32.11%。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6377笔,总额179011.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467.51万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72%、4.67%、6.23%。
四、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心资金存储充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3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63亿元,1年以上定期9.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亿元。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89%,比上年下降8.52个百分点。
五、主要财务数据
中心机构运行平稳,业务活动同比提升。
1.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4294.89万元,同比增长2.30%。其中,存款利息8755.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531.08万元,其他8.21万元。
2.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8864.39万元,同比增长3.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397.77万元,归集手续费268.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8.15万元,其他0.12万元。
3.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5430.49万元,同比增长0.83%。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4.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1.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79.2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1.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52.2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829.17万元。
5.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51.23万元,同比下降17.38%。其中,人员经费646.88万元,公用经费47.69万元,专项经费256.66万元。
六、资产风险状况
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良好。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2.55万元,逾期率0.299‰。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七、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非公企业是建缴主力,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59%,国有企业占13.50%,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5.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其他占1.84%;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4%,国有企业占6.47%,外商投资企业占1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住房提取增速提升,有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09%,租赁住房占1.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8.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3%,90-144(含)平方米占78.14%,144平方米以上占9.44%。
贷款以新房为主。购买新房占71.62%,购买二手房占28.38%。
贷款人群以单缴存职工为主。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18%。
贷款人群中,40岁以下占比较大。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95%,30岁-40岁(含)占40.74%,40岁-50岁(含)占11.95%,50岁以上占4.36%。
贷款职工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比大。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0%。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比较大。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四)住房贡献率
受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下降影响,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同步下降。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08%,比上年减少9.86个百分点。住房消费提取同比增长0.62%。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4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3097人,共提取3259.0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13%、17.14%。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节约缴存人购房成本。2024年发放商转公贷款117笔,共发放3461.30万元,分别同比下降46.08%、43.25%,节约缴存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1246.07万元。
(三)当年中心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窗口工作人员李春龙荣获辽宁省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突出个人。
盖州办事处窗口工作人员陈思宇荣获营口市岗位学雷锋标兵。
中心党群(纪检监察室)罗丹荣获2024年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