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发〔2025〕2号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5-02-14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中心计财科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和我中心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