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营公积金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11-11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明确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2)由保障房运营主体首次配售的,贷款期限同商品房政策;封闭再次流转的,贷款期限同二手房政策。

    2.下调商品房二套最低首付比例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3.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拟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拟购房地的认定范围由“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为“拟购房所在区、县(市)”。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拟购房地无成套自住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一人使用或两人共同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4.优化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1)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日期,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延迟后的法定退休日期。

    (2)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渐进式延迟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迟时间每满12个月,可贷期限增加1年。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最高可贷至6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最高可贷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最高可贷至60周岁。

    (3)其他有关贷款期限的规则不变。

    上述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调整政策的解释权由公积金中心负责。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