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日期:2026-02-26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提取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拟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执行期限为一年。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0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