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拥有本市自住住房所有权,且该家庭无未结清的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未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二、提取额度:
按照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年度提取额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000元;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合计提取额每年不超过3000元。
三、提取频次: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仅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四、提取申请要件:
(一)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三)结婚证(提取申请人为配偶时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拟执行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