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6-02-13 8:30—2026-02-20 8:30)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提取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拟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执行期限为一年。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使用管理科 马强
电话:0417-263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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