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6-04-01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营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招标工作的报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管理办法(暂行)》《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与信息管理系统及运行环境建设项目的报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2024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收益及分配情况的报告》《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营口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分中心,设立纪检监察室。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03家,净增单位89家;新开户人数1.04万人,净增人数-0.39万人;实缴单位3026家,实缴人数16.44万人,缴存额29.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3%、-2.31%、2.64%。2025年末,缴存总额332.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8%;缴存余额131.81亿元,同比增长6.6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5年,6.2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73亿元,同比下降8.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3%,比上年下降8.9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0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7万笔4.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19%、15.89%。其中,市直分中心1.80亿元,大石桥分中心0.48亿元,盖州分中心0.20亿元,鲅鱼圈分中心1.51亿元,市直分中心(老边)0.72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8亿元。其中,市直分中心4.89亿元,大石桥分中心0.91亿元,盖州分中心0.64亿元,鲅鱼圈分中心3.75亿元,市直分中心(老边)1.7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6万笔190.27亿元,贷款余额70.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2%、2.54%、-9.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47%,比上年末减少9.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35笔7624.7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663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7085.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97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11亿元,1年以上定期20.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0457.50万元,同比下降11.19%。其中,存款利息8975.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475.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9847.10万元,同比增长5.21%。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9399.60万元,归集手续费279.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7.84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0610.40万元,同比下降31.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9.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91.17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1.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79.2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120.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319.23万元,同比增长38.69%。其中,人员经费639.64万元,公用经费46.57万元,专项经费633.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2863.63万元,不良贷款率0.406%,其中,市直中心0.473%,大石桥分中心0.001%,盖州分中心0.233%,鲅鱼圈分中心0.452%,市直分中心(老边)0.37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68.8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0%,企业单位占58.83%,非企业单位占40.92%,灵活就业人员占0.2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7.06%,非企业单位占37.63%,灵活就业人员占5.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50%,租赁住房占1.86%,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9.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7.1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56%,比上年末减少1.2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5.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4.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82.6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17.3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5.10%,30岁-40岁(含)占37.14%,40岁-50岁(含)占13.33%,50岁以上占4.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3.39%,比上年减少7.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202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3844人,共提取4031.4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4.94%、23.70%。其中,支持多子女家庭按实际租房支出总额提取共44笔,提取金额55.34万元;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按实际租房支出总额提取共15笔,提取金额21.22万元。

    2025年,支持商品房公贷提首付,共办理398笔提取业务,覆盖353笔公贷业务。即政策期内办理的912笔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除商转公),其中38.7%的家庭享受到了政策红利,总计提取金额4080.2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2笔,发放贷款金额7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分支)机构设置的批复》(营编办发〔2025〕50号)文件要求,将住房公积金中心站前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中心西市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中心老边办事处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分中心,主要承担“负责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住房公积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公积金管理科更名为归集管理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等归集业务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信贷管理科更名为使用管理科,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业务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信息管理科更名为信息服务科。住房公积金中心鲅鱼圈办事处、盖州办事处、大石桥办事处分别更名为住房公积金中心鲅鱼圈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盖州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大石桥分中心。

    调整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6个,分支机构4个,设立纪检监察室。

    2025年,因原服务协议到期,我中心按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十家受委托银行。原由六家银行承办的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现调整为五家(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承办;另有五家银行(交行、邮储银行、盛京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与提取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5年9月出台《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暂定一年。原《营口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营公积金委发〔2020〕3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将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范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信用良好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提取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的提取政策保持一致。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借款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

    2.2025年10月优化《营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并通过司法局合规性审查,报管委会审批通过。此次优化明确了《归集办法》的制定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缴存对象等内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单位在归集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单位及个人账户设立的手续要求,明确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标准,月缴存额的构成,规定了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及补缴范围等事项。明确利息结算,以及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缴存支持政策。

    3.本年度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实施情况

    2025年共优化调整5项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1项提取新政,2项提取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性执行,2项提取阶段性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1)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提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出台《营口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本市现有住房更新改造电梯纳入提取业务范围,并将申请人父母、子女纳入提取对象范围,进一步细化了提取规则及办理流程要件。

    (2)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首付转为长期性执行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延续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于阶段性政策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产权人每年均可提取1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如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则终止提取。(阶段性政策期:新购商品房的网签备案日期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登记日期在2024年9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本年度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实施情况

    2025年共优化调整11项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6项贷款新政,3项贷款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性执行,2项贷款阶段性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1)出台6项贷款新政

    ①支持现役军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2025年1月1日起,现役军人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参照异地缴存职工方式办理,须提供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流程同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2025年支持现役军人办理2笔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金额41万元。

    ②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

    出台《营口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优化商转公贷款对象范围,放宽信用审核标准同其他类型的公积金贷款一致,规定了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特殊情形,明确要件流程。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2—12月,共办理58笔商转公贷款,发放贷款金额1469.7万元。其中,因新政调整而享有贷款资格的有5笔、占8.62%,多释放贷款金额159万元、占比10.8%。

    ③明确保障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规定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贷款期限依流转情况分别参照商品房、二手房政策,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④下调二套最低首付比例

    商品房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11、12月,共办理10笔商品房二套公积金贷款,其中享受政策红利的家庭占50%。

    ⑤优化套数认定标准

    拟购房地的认定范围由“本市”调整为“县(市)区”;拟购房地无房,且首次公贷已结清的,执行首套政策。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11、12月发放公积金贷款154笔,首套房占比84.62%。2025年全年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271笔,首套房占比86.46%,与2024年相比提高了4.56个百分点。

    ⑥提高借款人年龄上限

    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延迟每满12个月,可贷期限增加1年。男职工最多延长3年、女职工最多延长5年。整体增加可申请的贷款期限,适度提高可贷额度,同时减轻还款压力。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阶段性提高缴存人贷款限额、二手房贷款限额、来营留营高校毕业生可贷额度,3项政策转为长期性执行

    ①提高缴存人贷款限额

    申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夫妻双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②提高二手房贷款限额

    二手房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③增加来营留营高校毕业生可贷额度

    对在营口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放宽可贷额度至2-3倍,但不超过当期贷款限额及最高贷款比例。

    (3)扩大余额倍数限额、下调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2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①阶段性扩大公积金余额倍数限额

    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限额由15倍阶段性提高到20倍。即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纳入计算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一年内补缴金额,并扣除拟提首付金额。扣除后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

    ②阶段性下调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阶段性下调为30%。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5年5月8日起受理的及2025年5月8日前受理签约但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以下利率标准:首套房1-5年,2.1%;6-30年,2.6%。二套房1-5年,2.525%;6-30年,3.075%。

    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有利率标准:首套房1-5年,2.35%;6-30年,2.85%。二套房1-5年,2.775%;6-30年,3.325%。已于2026年1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述最新利率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数据共享成效显著

    我中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牵头完成“公积金提取一件事”等13项重点事项及辽事通事项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通过印发操作手册、组织业务培训及多渠道宣传,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2023至2025年,全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总办件量达6668件,辽事通单事项办件2767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000余笔。以“亮码可办”及异地业务为代表的便民举措,切实解决了职工往返跑难题,大幅节约了办事成本。

    以此为契机,中心持续拓展数据共享范围,已实现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税务、住建等部门的数据互联查询,有效破解了信息核验难的问题,在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防控能力。

    2.提升热线服务质效,推进服务规范化

    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亲情化服务融入12345(12329)热线工作,实现按时反馈率、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2025年,12329热线接听总量9131件,同比增长3.18%。其中,贷款业务咨询占比28.33%,同比上升4.27%;归集及其他业务咨询占比27.59%,同比上升13.06%;提取业务咨询占比44.08%,同比下降2.80%。同期,12345平台受理诉求168件,同比大幅下降36.36%。针对投诉情况,中心修订了《诉求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与考评机制,重点加强欠缴类(占比65.26%)问题的处理力度,全年未发生因服务态度引发的投诉。

    此外,中心持续加强数据监测与透明化服务,累计发布热线运行周报、月报100余期。截至2025年末,短信签约人数达14.62万,签约比例95.95%,累计发送服务短信790万余次。政策宣传方面,通过开设“12329热点问题”栏目、更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等方式,以通俗语言解读政策,提升社会关注度。

    3.优化网办服务体验,推动服务模式转型

    我中心聚焦用户需求,对网上营业厅及手机APP的登录方式与业务流程进行全面优化,持续提升网办便利性。

    截至2025年底,单位有效数字证书由2023年的711个增至2828个,使用率提升85%以上。单位网办率从2023年的8.41%跃升至70.39%,三年增幅达61.98%;个人网办率达37.56%,三年增幅21.69%。

    为精准掌握网办动态,中心建立常态化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每月编制“网办数据情况分析报告”,累计发布28期,为持续优化服务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夯实网络安全基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我中心制定并印发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将日常巡检与应急监测纳入常规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业务信息系统及网站等级保护测评与整改要求,全面筑牢网络与数据安全防线。

    2.有序推进数字化项目建设

    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中心谋划建设“公积金业务与信息管理系统及运行环境建设”项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与第三方咨询公司完成现有设备利旧复用梳理,并确定项目部署于政务云国产化环境。项目已先后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市数据局技术审核及密码应用方案评审,并按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各项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相关情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始终聚焦执法监管强化,提升执法规范效能。

    1.开展执法立案办理:截至12月31日,执法立案共计104笔,其中市直分中心45笔、鲅鱼圈分中心37笔、大石桥分中心13笔、老边办事处6笔、盖州分中心3笔;向法院申请行政执行6笔,调解成功26次,为193名职工追缴公积金1113.4705万元;妥善处理行政诉讼4笔、行政复议3笔。

    2.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在编职工参加司法局执法证考前培训和参加全市执法证件统一考试,11名职工新获执法证,中心执法人员达29人,占在编人员比例65.91%;组织25名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培训并按时报送培训结果。

    3.强化现场执法协助:配合各分中心到企业现场执法10次,其中大石桥分中心7次、市直分中心2次、市直分中心(老边)1次,有效规范企业缴存行为。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相关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