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15-12-11来源: 营公积金委发〔2015〕2号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规定的请示》(营公积金发〔201513号)已收悉。同意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或商品房,无单位租房补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最高不得超过每月800元。
    三、审核要件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银行卡或联名卡;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工作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单位出具的无租房补贴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银行卡或联名卡。
    四、严禁骗提套取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