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你市《关于调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营房委发[20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将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2年1月1日起由各10%调整到各12%。
特此批复。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