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45号)已收悉,同意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面积的限制。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此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