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公积金委发〔2021〕5号:关于《关于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请示》的批复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48号)已收悉,同意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请示的意见。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