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公积金委发〔2021〕3号: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1-07-01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营公积金委发〔2021〕3号: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的批复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46号)已收悉,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一、提取对象

    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

    三、其他事项

    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每套住宅每人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分摊的加装费用(不含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补助等资金),提取额度以千元为单位。

    同一地址住宅再交易后不可再次提取。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20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