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调整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22号)已收悉,同意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电话会议内容的函》(辽住建公积金函〔2020〕10号),“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未上浮问题”的审计整改要求,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基于以上情况,按照住建部文件规定,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审计整改要求,对于新办理的贷款,要严格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执行。此规定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后,从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韩方奕 ,联系电话:2980239)
附: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请示 营社保发〔2020〕22号 签发人:洪涛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电话会议内容的函》(辽住建公积金函〔2020〕10号),“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未上浮问题”的审计整改要求,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出调整意见如下:执行住建部文件规定,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审计整改要求,对于新办理的贷款,要严格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执行。拟从公积金管委会批复之日起执行。
当否,请批示。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263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