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29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营社保〔201927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和《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现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2037)的规定,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8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314元。

      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928

     

     

    附:关于公布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营人社〔20203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营口市统计局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数据,现将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261元,月平均工资为5438元。

    二、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322元,月平均工资为5277元。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