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11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营社保〔201950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和《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现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1926)的规定,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0,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201971日至 202063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3590元。

    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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