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工作的安全、稳定、高效,保障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部门为公积金网络分中心。
二、公积金网络分中心负责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积金网络分中心按照人民银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报送工作,充分利用校验程序,严把数据质量关,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报送公积金中心的所有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用信息。
四、公积金网络分中心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五、公积金网络分中心负责每月15日前将数据上传至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
六、公积金网络分中心配备2名工作人员,实行A、B角色管理,并保障个人信用数据提取、报送所需的硬件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