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事处: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做好多证合一共享信息下载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2017]16号)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将多证合一共享信息下载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心管理科按省住建厅规定时间下载企业登记信息并保存。同时,将下载信息发至各办事处留存。企业到办事处进行开户缴存时,由办事处在留存信息中查询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单位基本资料建立及职工开户等工作。如办事处在留存信息中未查询到相关企业信息,请及时与管理科联系更新企业登记信息。
二、企业到各办事处进行开户缴存时,对留存信息中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三、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折不扣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加强和规范归集扩面工作,有效使用相关信息内容,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