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事处:
由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多证合一”制度已实施,自贸区管委会商请我中心停止受理自贸区范围内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由营口片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时统一收件录入相关信息后传我中心。即日起,各办事处在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要与单位经办人了解企业是否坐落于自贸区内。如确为自贸区范围内企业,停止受理该业务,并告知由营口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内容做好业务办理和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商请停止受理自贸区范围内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的函》
2017年8月7日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