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08来源: 营公积金发〔2017〕17号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科室、办事处: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大量增加。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全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营口公积金中心)现已通过建行专线接入平台中,采用建设部统一开发的WEB客户端登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职工因跨设区城市调动工作等原因,需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及有关信息的,营口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通过平台办理。营口公积金中心除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成信息传递外,营口公积金中心核算系统中外市转移相关操作均按原有规定处理。

    二、信息与资金转移方式

    (一)信息传递。营口公积金中心通过WEB端登录,采用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二)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仍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划转资金。

    (三)主要流程。职工转入地申请——转入地向转出地发联系函——转出地核实(核实转出明细)——转出地办理资金转移——转出地向转入地发出信息——转入地办结接续手续

    三、职责分工

    (一)营口公积金中心作为转入地职责。各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转入申请,核对职工身份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向转出地中心准确传递职工个人及资金接收账户信息,并及时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如职工有异议,各办事处要及时与转出地中心联系确认。

    (二)营口公积金中心作为转出地职责。各办事处根据平台收到的信息,审核职工个人及账户信息,及时向转入地中心发送职工相关信息,划转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对已办结的异地转移业务,原工作单位又为其办理补缴的职工,各办事处应及时协助单位联系职工或转入地中心,妥善处理补缴事宜。如有异议,各办事处要及时与职工电话联系沟通解释。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透明服务。各部门要通过网站、新闻报道、展板、手册等多途径宣传,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理政策、程序、条件和要件向单位、职工公开,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在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过程中协作配合,对需协助核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反馈核实结果,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解决。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平台为职工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附件: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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