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事处:
为规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研究,现做出下列规定,请相关科室、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咨询和办理工作。
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向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清册(加盖公章)
4、最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加盖公章)
5、社会保险缴费收据、清单(复印件由社保部门盖章)
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专管员持上述资料至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办事处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审批。
四、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办事处为申请单位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事处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加盖公章,并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存档。
五、其他单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申请书填写说明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