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决定》精神,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将贯彻落实《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管理机制”方面
1、明确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部门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高度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将住房公积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我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落实好这个《意见》,尤其要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做好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决策机构职能,公积金中心要依法依规科学运作,政府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审查、监督工作,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纳税及经营情况等信息,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公积金中心牵头,研究解决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建设。
2、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公积金中心每年要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告全面工作,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公积金中心每年度要把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形成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社会各方在监督中指出的问题和质疑,公积金中心都应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
3、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把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纳入对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首先将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考核指标范围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公积金中心也要将各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通报,以便于各市(县)区政府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要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等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协助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将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公积金中心定期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报诚信评价体系平台,要完善制度,对按月足额缴存的企业进行正面诚信评价,对欠缴或不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进行负面诚信评价。各市(县)区政府要配合公积金中心工作,督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追缴。
二、关于“完善审查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方面
5、建立严密的内控监督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和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的基础上,一方面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要件的审查。另一方面公积金中心要通过竞聘、考评、岗位轮换、目标管理等多种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实现资金安全、规范、稳健运行。公积金中心定期接受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检查。
6、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使用较大数额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由公积金中心牵头,组织召开公安、税务、工商、不动产登记、人社等部门专题协调会议,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采取欺骗手段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提供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严禁截留、侵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关于“采取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方面
8、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增强服务与管理的透明度。借助网络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利用现代化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在优化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各种服务渠道,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通过网络查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等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实现一些业务的网上办理,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9、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的建设,改善公积金中心的服务条件和办公环境,提升窗口形象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二是推进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薪酬保障工作,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三是逐步改善办公环境,服务窗口人员着装统一、言行得体,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关于“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依法监督”方面
10、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增强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公积金中心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方便企业、职工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政策,增强企业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搭建宣传平台,通过走访企业宣讲政策法规、为购房职工答疑解惑等方式,提高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1、强化依法监督。公积金中心要自觉接受人大专门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并定期向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合理有序。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公积金中心草拟《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经与各单位会签同意后,拟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名义下发。
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决定》精神,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部门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工作,督促对辖区内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决策机构职能,公积金中心要依法依规科学运作,政府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审查、监督工作。公积金中心每年要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告全面工作,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公积金中心每年度要把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一些重要事项形成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由公积金中心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安、税务、工商、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专题协调会议,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采取欺骗手段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
四、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将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公积金中心定期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报诚信评价体系平台。要完善制度,对按月足额缴存的企业进行正面诚信评价,对欠缴或不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进行负面诚信评价。各市(县)区政府要配合公积金中心工作,督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追缴。
五、建立严密的内控监督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和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的基础上,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要件的审查。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增强服务与管理的透明度。借助网络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利用现代化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在优化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各种服务渠道,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通过网络查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等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实现一些业务的网上办理,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七、加强住房公积金职工队伍建设。改善公积金中心的服务条件和办公环境,提升窗口形象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二是逐步改善办公环境,服务窗口人员着装统一、言行得体,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八、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宣传力度,加强依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增强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公积金中心要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同时,公积金中心要自觉接受人大专门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并定期向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合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