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审查工作中规避风险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6-08-12来源: 营公积金发【2010】10号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科室、各市(县)、区办事处:

    近来,在公积金贷款工作中发现个别借款人的存在贷款或信用卡的不良记录。为规范管理,保证公积金贷款的安全,规避信贷风险,现将在贷前审查工作中规避风险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详细了解借款人及配偶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工作人员应首先与借款人进行谈话,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应重点掌握有无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是否还清、有无银行信用卡、是否有逾期还款记录。如借款人或其配偶有银行贷款、信用卡有过逾期记录,或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借款人及配偶去人民银行或中心某委托银行开具信用报告。
    二、借款人或其配偶有贷款余额或逾期记录的处理
    1、该借款人或其配偶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予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2、该借款人或其配偶前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有逾期还款记录或信用报告中列出银行贷款有逾期还贷记录的,若逾期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上述期数的可酌情减少公积金贷款额度;
    3、该借款人或其配偶有银行信用卡违约记录,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上述期数的如该银行开具无恶意欠款证明及还款明细,则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4、该借款人或其配偶银行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可按借款人规定的贷款额度扣除银行尚未还清贷款额度进行发放。
    三、根据人民银行文件要求,上述条款中涉及到的逾期记录查询至七年内记录。
    四、如遇国家或相关部门发布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相关政策。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