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制定9个方面27条政策举措。为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稳经济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1.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产业的有效融合,扩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实效。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修订完成了《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风险补偿基金由中央财政、试点市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总规模1.62亿元,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补偿合作银行对本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风险损失。《办法》明确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担保(保险)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经认定后,由风险补偿基金按不超过40%的比例分担,其余由合作银行与其他合作机构按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分担。《办法》明确基金可对质押融资发生的保险费、担保费等以后补助形式给予资金补贴,按对应质押知识产权部分的融资额,风险补偿基金给予融资企业不超过贷款金额0.5%的费用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费用发生支付为准。享受补贴的企业,一个年度内补贴费用合计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2年。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在指导各市按照《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基础上,将统筹省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补偿分担工作流程等,提高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为社会主体提供服务。 2.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进一步推动行动成果转化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集中于高新区等产业园区,通常具有轻资产、重研发、多专利等特点,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迫切,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比例不高。2020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着力提升我省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2021年末,省知识产权局、省银保监会、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方案》目标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数字辽宁、制造强省,做好改革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紧密结合东北、辽宁振兴重要任务,聚焦产业园区,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基层,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将通过三年行动,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达到被质押专利的实施率明显提高,省内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质押项目数和质押融资金额年度增长率在20%以上,新增百家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为推进行动落实,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产业园区搭建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对接平台,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共举办相关银企对接活动45场次,参与企业1500余家,有效活跃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全省专利商标质押金额超过36.45亿元,普惠质押项目数量较2021年同比增长247.9%以上,惠及中小企业效应显著提升。2023年是“入园惠企”行动收官之年,省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逐条落实,对形成的经验和案例大力推广,使行动转化为长效机制,持续为我省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3.继续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主要环节,也是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大难点。多年来,省知识产权局一直联合有关部门,多方向探索破解难题的有效方法。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省保护中心申报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探索开展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支持大连市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团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价,支持优质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培育本地评估机构发展。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工作,吸引国内领先评估机构入驻辽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中心,继续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结合银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数据资源,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持续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 End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靖宇 校对:赵承 张焕兴 审核:果崇军 张增娇前言
第12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