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成功保留“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 发布日期:2020-06-11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我市成功保留“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我市列入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范围。今年5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此次动态监测结果,我市各项监测指标持续巩固提升,顺利通过监测,成功保留“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1年我市正式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全市围绕“海韵林城,生态营口”战略目标,扎实开展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2015年11月,我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全力打造“一屏一带一轴,两核两极两区,十园百廊千村”的总体布局。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7.73亿元,重点实施四大体系九大工程建设,五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32.41万亩,全市森林面积达到341.10万亩。

    市林草局围绕“念好绿化经、唱好林草戏、打好生态牌”,深入组织开展以“践行营口有礼,绿化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参加义务植树502.2万人次,植树1332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1.9%。截至目前,我市道路应绿化率达100%,水岸应绿化率达95.5%,乡土树种使用率达96.1%,形成了青山环绕、林城相彰、林水相依、林路相衬、林居相嵌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