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10日14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累计向有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拨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5.37亿元,其中,省本级拨付资金0.85亿元,各市财政拨付资金14.52亿元。上述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用于疫情防控设备和物资购置,城乡疫情联防联控宣传排查,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建设,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临时性补助,疫情防控科研应急攻关项目立项及患者医疗救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