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10-20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1010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10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10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10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36
    上年结转
    1.71
    1.9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33
    3.50
    五年以上
    3.87
    4.05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