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本调查起止日期为2025-07-17 15:30—2025-08-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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