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行年终结转,我中心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业务。自2016年12月29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等相关业务。上述业务自2017年1月3日起恢复办理,望周知。请相互转告,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