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我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做好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信息公开。聚焦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围绕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等,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公开相关政策举措、工作动态、实绩成效等信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一圈一带两区”功能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相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改革创新举措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省、市及有条件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助企纾困专题,集中发布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长期坚持〕
4.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网站及时转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12345热线平台等,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涉及税费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要与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接,及时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6.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和政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做好10件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政府工作报告》10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进政策文件规范公开
1.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巩固省、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工作,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探索建立统一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围绕政策背景、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图表图解等政策解读形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更好发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成果,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等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高12345热线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12345互动咨询知识库,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牵头单位: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提升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在深入贯彻落实26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相关部委新出台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基层单位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选取条件较好的县区作为试点,建立全省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规范公开惠民惠农信息。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咨询渠道建设,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报信息发布审核,保障公报权威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互联网公开平台IPv6改造。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网站和省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加快推进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和市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省营商局(大数据局)组织对全省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提升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顶层设计,力争做到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打造一体化信息发布平台、互动交流平台、在线服务平台、技术和数据支撑平台。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各市、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