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政公领发〔2019〕1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25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5日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一)深入实施预公开制度。出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起草和决策制定部门要将草案及其说明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对公众比较集中的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依法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采取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出台和调整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沟通,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使各项政策符合省情和实际。(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深入实施政策解读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发布,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文件与解读材料应互为链接。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解读。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围绕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全面公开、精准解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积极的财政和货币、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等政策措施。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形式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深入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起草部门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核部门认为公开属性建议不符合规定的,应商起草和保密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审查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不应公开的内容,做出是否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的决定。(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部门要对实施推进各阶段可能产生的舆情影响进行预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前引导,主动解疑。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推进决策执行结果公开

    (五)推进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被督查和审计部门要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和问责情况。通过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推进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各市政府,省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负责)

    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公开。全面梳理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事项、信息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对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配合,各市政府,省直具有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强化底线思维,依法公开创新和宏观调控、养老金发放、企业融资、金融改革开放、金融风险防范、地方债务化解等方面信息。(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公开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各市政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

    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辽河流域和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和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信息。(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负责)

    及时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信息,公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奖助学金政策信息。(各市政府,省教育厅负责)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召回、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各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负责)

    主动推进在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地信息,加快补录历史征地信息。(各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九)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在公开现有财政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公开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确保均有项目公开。推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公开。(各市政府,省财政厅负责)

    (十)推进机构职责信息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经脱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本机关“三定”规定,以及领导分工和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同时,要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公开减税降费、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放权赋权等信息,公开压缩行政许可、取消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及时公开压缩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精准传递政策红利。(各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负责)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省司法厅牵头,省营商局配合,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工作方案、流程图、事项清单、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工作进度等情况。(省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完成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开。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总门户、总入口,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省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省直具有政务服务职责部门负责)

    清理整合政务热线。以“8890”一个号码管服务,推动政务热线与投诉建议、便民服务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完善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全部整合至“8890”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号对外”。(省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省直具有政务热线部门负责)

    五、做优做强公开平台

    (十三)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省市政府部门网站要全部纳入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纳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各市要抓紧建设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抓紧推进省市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制定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标准,推动省市平台信息共享交换。以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推进新媒体矩阵群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整合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一个县区一个网站、一个部门一个网站”,县级以上政府及省政府部门“一个单位在一个平台只开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和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规范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严格审查自行发布、转载发布、迁移导入、互动交流的信息等,做到“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按规定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来源充足稳定。(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政务一网通”。推进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8890”等系统应用前端入口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整合,逐步实现各专业平台间的统一身份认证,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功能,强化内容建设,优化服务和搜索功能,提供关键词推荐,智能化搜索,实现“搜索即服务”。推进外文版、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便民信息聚合等功能建设,提高政府网站实用性。(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省信息中心负责)

    (十八)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后,要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公报室,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领导和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须设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县级以上政府须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每月按不低于10%比例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

    (二十一)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新条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二十二)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底数清晰。落实今年工作安排的同时,做好往年工作的延续,尤其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经验,提升公开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2019年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的省政府部门,要在8月30日前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研究栏目建设,做好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