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政办公开〔2023〕9号: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
  • 发布日期:2023-09-25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抓好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关部署,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施政,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更高质量的政务运行效能和政务公开水平,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营口力量,现将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牢记职责使命,着力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

    (一)聚焦提升政策解读工作水平。深入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严格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原则,丰富解读形式,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加强各类政策文件文字解读质量,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做到图解全覆盖。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营口访谈、政务微博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以动漫短视频形式做好“一类事”政策解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对已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梳理再清理,并将梳理完成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巩固市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在政府规章立改废调整时,同步更新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正式版本。各地区、各部门在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确保随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偏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大力开展政策文件库建设。汇集全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政策文件库建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推动政策文件库与12345热线知识库双向联动,通过营口政务服务网、“营口市12345热线官方公众号”等渠道,稳步开展智能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五)持续加强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实施三年行动同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市政府部门网站,要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承担三年行动任务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

    二、加强公众参与,加快优化政企政民互动功能

    (六)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文件,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决策,有力提升决策效率。其中,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拟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应通过本部门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一律不予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发挥服务调查研究功能作用。以政务公开夯实大兴调查研究基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建开通调查征集及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功能。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时,需开展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的,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等,并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大精准推送力度,提高调查研究效率和公众参与度,推动调查研究通过政务公开措施进一步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探索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结合实际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三、提升公开效能,助推构筑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九)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照各领域基层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公开内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十)加快推进惠企强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进一步降低制度成本。探索建立直达政策分解发布工作机制,提炼政策核心条款,明确办理单位、联系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直达企业群众。(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十一)稳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紧扣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持续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加强纵向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十二)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最新版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收费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坚持清单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四、优化诉求办理,健全解决群众难题工作机制

    (十三)强力推动诉求办理平台建设。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诉求办理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及时掌握和回应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政策举措。(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政府网站要准确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在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平台功能,积极发挥政务公开渠道作用

    (十五)规范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参照国家、省政府网站改版情况,适时开展政府网站改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学调整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体例,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持续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发展,探索在政策发布、互动回应、辅助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全面完成市级政府部门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十六)充分拓展电子版政府公报载体作用。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网络渠道,做好电子版政府公报的及时发布,提供在线查询、下载功能,更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加强政府公报刊载政策的多元化解读,积极采取水印、电子签名等防伪技术加强安全防护,逐步减少纸质版政府公报印制发行数量。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按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主动公开文件,为编制市政府公报做好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十七)提高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丰富政务公开载体,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予以展现,做好互动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十八)务实推进实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实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现场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解读等服务,实现线下公开和线下办事顺畅对接。(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持续改进作风,强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九)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健全完善认定流程,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常态化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强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激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政府实绩考核体系中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2023年度营口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考核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不断改进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要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强化工作情况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抓好全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市政务公开办和各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日常性指导帮助,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培训交流,有效提升全市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联络,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发生变更时,要主动联络市政务公开办,并做好业务交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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