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营口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一年。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以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为主线,勇于担当作为,忠实履职尽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推动“十四五”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命,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发展改革部门网站要在共性栏目“规划信息”类栏目中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相应公开本系统规划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归集整理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财政部门网站要与地区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同步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五)强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全面梳理本行政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并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目录和可公开的文件原文。各地区、各部门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加强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在政府门户网站继续做好“六稳”“六保”专题专栏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在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图解解读工作力度,在全面实现政府和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全覆盖基础上,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访谈、简明问答、H5、动漫动画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各类解读材料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件,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各地区要推进各类政府网站投诉咨询系统和非紧急类热线电话清理整合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与国务院、省政策问答平台协同联动、对接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深化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约化建设。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标国家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地区,完成市、县两级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探索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各类监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强化一网通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本行政机关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深入推进政府网站IPv6改造。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开展政府网站专栏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政府网站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本行政机关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不再单独设置政府网站前台入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五)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要立即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县级以上政府要选择微信、微博等主流新媒体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网民集聚的抖音、快手等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最多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办、审核、报备制度,每月对本辖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效果。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开设政府公报,完善市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完成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各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国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参照省政府部门编制完成的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前期相关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对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站前区作为我市负责社会救助和市政服务两个领域的县区政府,要对标其他市责任县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供全省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要加强相关各自领域业务指导,配合站前区政府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站前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五、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和审理标准,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区、各部门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规范考核评估。各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的各项指标,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不低于总分值4%,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