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住房保障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第二十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1)初审柜员将申报人的办理要件,作为审核流程的依据,以备查询和存档。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办事处主任审核。
2.审核:
(1)办事处主任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初审柜员,完成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
网点名称 |
审核人员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
李国强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 |
原林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
王路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
董恩元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
李国强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
曹庆亮 |
六、申请材料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网点名称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
李国强 |
0417-2639304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
原林 |
0417-4848601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
王路 |
0417-3951015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
董恩元 |
0417-6256917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
李国强 |
0417-7826639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
曹庆亮 |
0417-5802988 |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 |
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30号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沿海办事处 |
交通银行营口得胜支行营口西市区平安路鑫居家园小区A13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边办事处 |
营口工商银行营口营东支行营口老边区渤海东大街9号-甲1号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鲅鱼圈办事处 |
鲅鱼圈建行开发区支行2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州办事处 |
盖州红旗大街西关建行三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石桥办事处 |
大石桥市八一路35号中国银行 |
上午:8:30-12:00; 下午:1:00-4:00; |
十三、监督途径
科室名称 |
具体承办人员 |
电话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
孟祥锁 |
2639301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
刘英铎 |
2639319 |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中心 |
倪瀚泽 |
2639309 |
十四、申请条件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