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2007﹞3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审查工作中规避风险的意见》(营公积金发﹝2010﹞10号)、《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2﹞21号)、《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3﹞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规定》(建金﹝2015﹞135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解释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6〕30号)、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关于开办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相关规定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7〕35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5号)、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贷前审查工作防范贷款风险的通知》(营公积金发〔2018〕24号)、《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营社保〔2021〕9号)
【办理对象及条件】(1)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2)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3个月;(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5)具有购房总额20%或30%以上的自有资金。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二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1990年以前年度的二手房屋不予贷款。(6)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准入协议。(8)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9)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办理要件】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及信用报告(简版)、户口簿(单身)或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结婚证、银行还款卡。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卖方:原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收款银行卡;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及信用报告(简版)、户口簿(单身)或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结婚证、银行还款卡、存量房买卖合同及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单、公积金贷款房屋价格查勘表、二手房首付交易凭证、契税完税证明。
【贷款额度、比例及期限】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30%,二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商品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5年,且贷款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抵押---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待抵押手续返回后,3个工作日完成放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办事处、盖州办事处、大石桥办事处、鲅鱼圈办事处、老边办事处、沿海产业基地办事处
【办理地点】市直办事处:市民服务中心民生路28号;盖州办事处:盖州红旗大街2号建设银行3楼;大石桥办事处:大石桥市八一路35号中国银行2楼;鲅鱼圈办事处:鲅鱼圈区闽江路中段(俄罗斯大厦旁)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开发区支行2楼;老边办事处:营口工商银行营口营东支行营口老边区渤海东大街9号-甲1号;沿海办事处: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30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半到晚五点,周六、周日早八点半到晚四点,县区办事处以银行办公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市直办事处2639304;盖州办事处7812329;大石桥办事处5802085;鲅鱼圈办事处6256730;老边办事处3951058;沿海办事处263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