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9-27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现将2024年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出台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存量房(二手房,下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即自执行之日起,将原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阶段性调整为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通过提升最高贷款限额能有效地降低首付款,减缓购房资金压力。
    二、扩大阶段性提取购房首付款政策覆盖范围
    将阶段性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购房首付款的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也可以提取首付款。即在阶段性政策期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即可以公积金贷款又可以提取首付款(不含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的二手房提取首付款)。办理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提取首付款,待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首付款金额。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自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该政策能有效地激发公积金余额在减轻首付款压力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三、阶段性放开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
    即自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政策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的存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房屋产权人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在以后的若干年里,每年均可提取1次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如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则终止提取。
    四、阶段性放宽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审核条件
    按照我市《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在优化住房保障方面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要求,即自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首次新引进到营口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放宽公积金余额倍数、还款能力的审核条件,最高可贷至当期双方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2倍,且不超过当期贷款比例。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充分保障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
    五、优化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定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执行之日起取消《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要求的贷款结清后90日内持相关的提取材料方可受理提取的时间限制。调整为:取消时间限制,以贷款结清时点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审核提取。就是取消原政策要求的超过“90天”不予受理提取的限制,调整为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以贷款结清日期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审核提取,贷款结清日期之后的存储余额不在提取范畴。
    适用范围:原《办法》实施日期及以后使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且无该提取的缴存职工。
    六、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事项
    为了遏制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及缴存职工的权益,更好地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自执行之日起取消以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保证书”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为由的先提取后结清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从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秩序,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