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四项)
1、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
新政实施后,对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拉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
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首付压力,促进二手房销售,拉动我市经济增长。
3、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
在原政策基础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新政的出台将促进新建商品房销售,扩大家庭成员提取范围,增加职工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减轻职工全款购房后的压力。
4、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
职工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患重大疾病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规定(即原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此次政策调整后,只要符合申请提取条件,职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在不超过可提取限额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提取意愿只要留存1元以上即可。人民法院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参照办理。
新政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加职工提取金额,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每年约可释放住房类消费额5000-7000万,最大限度的满足缴存职工的需求。
二、支持国家生育政策方面(两项)
5、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限额
为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来说就是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40万元限额可贷至48万元。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由原60万元限额可贷至7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由原30万元限额可贷至36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新政实施后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服务民生作用,提升多子女家庭居住需求与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6、支持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则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总额。
新政实施后允许多子女家庭职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缓解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更好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三项)
7、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政策调整后的租房提取限额,将由原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即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且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新政的出台会极大地缓解租房职工的支付房租的压力。
8、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按年提取限制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组合贷款的,取消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上述住房贷款仅可按年提取的限制,调整为借款人可自首次还款之日起按照个人提取意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未还满一年也可申请提取已还款金额,也可偿还贷款多年后提取前期未申请过提取的已还贷款金额,而不是限定于原政策每年仅可凭一年还款流水提取一次的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得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包含提前部分还款金额。
新政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职工按月现金还商贷且一年后才能提取的资金压力,既能有效解决职工购房时的按月还款资金不足的情况,也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9、非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如缴存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外市户口的缴存职工,取消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
新政实施后,更大的满足了缴存职工的期望,能够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余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上述政策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调整政策的解释权由公积金中心负责。
相关政策:
营公积金发〔2023〕50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