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0-07-10来源: 营公积金委发〔2020〕2号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调整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22)已收悉,同意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电话会议内容的函》(辽住建公积金函〔202010)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未上浮问题的审计整改要求,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基于以上情况,按照住建部文件规定,对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审计整改要求,对于新办理的贷款,要严格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执行。此规定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后,从2020715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628

    (联系人:韩方奕联系电话: 298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