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人(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次数作为认定依据。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过或任何一方曾申请过的,均计入申请人累计次数。
几种情况举例:
1、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贷款时即为首套房;
2、申请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有过1次(无2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贷款时即为二套房;
3、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婚后再次申请时为二套房;
4、申请人(夫妻双方)有1次公积金贷款,离异后无论房屋权属归谁所有,双方各自再申请贷款时为二套房;
5、申请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有2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予受理。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