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 发布日期:2018-07-10来源: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字号大小:【超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以及《关于公布2017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18]50号)有关内容,确定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518元。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