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在保留以还贷能力、贷款限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实行“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多存多贷”,防范应对资金风险,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进行优化,在现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控制。即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与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合并确定职工的贷款额度。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举例说明:如果想获得目前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的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要有2.67(40/1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结果高于40万元的按40万元确定;缴存余额不足的,按15万元确定。公积金缴存余额的多少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高低成正比。对此,友情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若您打算申办公积金贷款,请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申贷时因提取公积金导致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降低而影响您的可贷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也是为了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该政策于2018年5月14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